攀岩社会体育指导员
一、课程意义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的要求,攀岩运动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在竞技体育、学校体育、部队体育以外得群众性攀岩活动中从事攀岩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专项理论部分
(二)专项技能技术操作部分
(三)攀岩运动发展现状
(四)攀岩技术装备基础知识
(五)攀岩基础训练概述
(六)人工岩壁的定线
(七)赛事活动的组织
(八)教学指导
(九)单绳升降技术
(十)岩壁救援技术:岩壁伤员(有行动能力)下降运送技术
(十一)攀岩运动损伤与预防
(十二)户外环境与危险识别
三、课程目标
正因为攀岩是有一定危险性的,而且对专业设备的要求比较高,为规范攀岩运动大众健身市场,统一从业人员资格目标,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保障大众健身的合法权益,详细介绍攀岩运动的起源、发展、从事攀岩运动的基本原则,攀岩运动的基本技术及其装备。在目前考取了攀岩指导员相关证件可以有更好的就业范围选择、薪资的提升以及更专业的从事攀岩项目或负责攀岩项目的相关工作,有攀岩俱乐部的专职或兼职指导员和自由攀岩指导员等岗位提供。
四、培训对象
从事攀岩训练指导的相关职业在职人员、大专院校在校或毕业的学生、退役运动员、准备从事攀岩训练指导的企事业员工,热爱攀岩运动爱好者,年满18周岁,身体素质健康,体能状态良好,均可报名参加攀岩指导员的职业能力培训。
五、考核标准
(一)以理论考试与实操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考核合格的学员统一颁发《攀岩社会指导员》证书。
(二)发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六、培训期限
1.培训期限
五级/初级技能不少于40 标准学时;四级/中级技能不少于 36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技能不少于 32 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攀岩运动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师证书”。
(1) 培训教师须经培训并获得全国统一颁发的攀岩运动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师证书。
(2) 培训教师应提前1个月得到通知,并根据大纲要求进行备课。
(3) 培训教师应在培训前提前进行现场备课,掌握培训场地情况,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 培训教师须遵循《攀岩培训教师管理办法》。
七、报名要求
1. 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经本职业五级/初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中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高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培训费用
初级:2200元/人
中级:2500元/人
高级:2800元/人
面向学院在读学生,培训费按照收费标准的60%收取,鉴定考核费260元(不分级别,理论45元,实操215元。)